论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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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oi.org/10.65196/cqepmz76关键词:
淫秽物品认定, 未成年人保护, 刑事司法标准, 法益理论摘要
2025年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淫秽手办案是首个对于手办涉及淫秽物品罪的案件。现行《刑法》第367条因循环定义与主观性术语的使用,导致司法实践高度依赖裁判者个体认知,形成认定模糊。涉案手办虽具艺术认证,但因其设计特征、销售对象及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影响,被纳入规制范畴,反映出未成年人保护在司法裁量中的重要性。但是现行认定机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当完善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认定机制,以应对手办为代表等等新兴载体淫秽物品形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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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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