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视角下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认定

作者

  • 李恩浩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作者
  • 曾礼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作者

DOI(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

https://doi.org/10.65196/edfsa307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日常生活化

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议题由来已久,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作出明确规定,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保护范畴,使其正式归入著作权法的保护体系之内,然而相关实施办法因较大争议未能出台。民间文学艺术概念的本土化和法律化不能满足现实发展要求,民间文学艺术的日常生活化趋势未能充分认识。在此基础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内涵作出新的解读具有必要性。应当考虑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特点并结合我国国情,厘清著作权保护与公有领域保护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外延。

作者簡介

  • 曾礼,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曾礼(本文通讯作者,1993-),男,四川泸州人,法学博士,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校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学、卫生健康法学。

下載

已出版

2026-07-31

期次

栏目

文章

How to Cite

著作权视角下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认定. (2026). 人文与社会科学探索, 2(7), 8–14. https://doi.org/10.65196/edfsa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