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与共治:法典化视域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再完善

作者

  • 洪浪 兰州大学法学院 作者
  • 艾则提艾力·玉苏普 兰州大学法学院 作者

DOI(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

https://doi.org/10.65196/mj5ecs64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风险预防;多元共治

摘要

《生态环境法典》确立预防优先、多元共治核心立法理念,整合我国生态公共利益司法保护体系。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形成环保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二元原告格局,配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救济机制,但司法实践存在主体准入标准僵化、多元起诉顺位模糊、预防性诉讼资格规则空白、公众基层参与渠道狭窄等现实短板,难以适配法典系统治理需求。本文以法定诉讼担当理论为法理基础,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考察,立足预防、共治双重价值导向,梳理原告资格制度运行困境,从弹性化准入规则、分层主体顺位、预防性专属诉权、拓宽基层参与路径四方面提出完善方案,为构建事前风险防控、多元主体协同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提供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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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版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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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o Cite

预防与共治:法典化视域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再完善. (2026). 人文与社会科学探索, 2(7), 20–25. https://doi.org/10.65196/mj5ecs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