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损害填补迈向风险治理:法典化视域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体系构建
DOI(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
https://doi.org/10.65196/ehxfmv18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风险治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损害填补摘要
《生态环境法典》确立全域风险治理逻辑,推动环境法治从事后损害填补转向事前源头防控。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是落实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司法载体,可对未造成实质损害的重大生态风险提前干预。现阶段该制度存在立法供给不足、重大风险认定尺度不一、双方举证能力失衡、行政预防性诉讼缺位、预防性救济适用保守等现实困境。本文立足于法典化改革背景,剖析传统末端环境司法的固有缺陷,阐释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独特制度价值,并梳理该制度在立法与司法层面的运行堵点。在此基础上,本文依次从整合立法规范、设立分级分类统一重大风险认定规则、优化专项诉讼程序、健全技术人才配套保障四方面提出完善路径,构建行政、司法、社会多方协同的全链条风险司法防护体系,推动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规范、常态化开展,夯实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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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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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损害填补迈向风险治理:法典化视域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体系构建. (2026). 科学与技术探索, 2(8), 10–14. https://doi.org/10.65196/ehxfmv18